用母猪肉冒充牛肉主犯一审被判15年 被罚150万元赔偿497万元

第一时间 · 2026-06-12 00:07:25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柯尊康 邓媛)以母猪肉冒充牛肉,用母主犯崔某胜获刑15年,猪肉主犯还要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7.47万元。冒充仪陇新闻网昨晚新闻3月23日,牛肉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审被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牛肉背后的判年赔偿“陷阱”。

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28日,被罚被告人崔某胜从屠宰场及被告人李某柱处购进母猪肉,元万元并先后雇佣被告人李某勤、用母尚某学、猪肉主犯崔某学等人在租用的冒充厂房内将母猪肉加工伪装成牛肉,再以每斤11元至18元不等的牛肉价格,持续在多地市场进行批发销售。审被

在此期间,判年赔偿被告人崔某(系崔某胜之子)负责接单销售、被罚仪陇新闻网昨晚新闻货款结算、成品运输等,被告人翟某连(系崔某胜之妻)负责协助崔某胜安排工人装卸、母猪肉加工等,被告人崔某欢(系被告人崔某胜之女)负责记账、算账等。经鉴定,崔某胜犯罪团伙销售假牛肉金额累计高达497.47万元。

“本案涉案人员众多,组织分工明确,犯罪团伙以家庭成员为核心,形成了‘采购—加工—销售—运输—结算’全链条分工。”承办检察官介绍,经检测,从被告人崔某胜处扣押的肉类样品检测出猪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后,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崔某胜等人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一审、鄂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崔某胜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被告人的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崔某胜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经营行业;被告人崔某胜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97.47万元。

“本案中母猪肉本身并非禁止食用的肉类,但其肉质、口感、营养、价格等与牛肉迥异。不法分子通过加工刻意掩盖真实属性,以假充真销售,本质上是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承办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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